焊工操作證,也稱焊工上崗證,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焊工),從事電焊、氣焊、弧焊、電焊氣割等工作必須持有的證件,是經過國家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和注冊的證明。焊工操作證分為分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釬焊作業。
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和安監局都曾管理過),由各地應急管理部(原安監局)負責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過了復審日期直接作廢,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
從2009年開始換成了新的證件,新證沒有副本,只有一個和二代身份證一樣的證件,證的底紋是大寫:SAWS,證號是身份證號碼在前面加“T",復審記錄在背面,大小跟二代身份證一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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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焊工操作證正面
第二代焊工操作證背面
從2019年更換第三代證件之后,特種作業操作證已改版為電子版與實體證書相結合的使用方式。
第三代新版操作證正面
第三代新版操作證背面
電子證書樣板
報考資料
白底2寸電子版照片;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畢業證掃描件。
證件查詢
特種作業操作證統一全國查驗,無法在國網查詢的不予認可。
無證上崗的處罰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2. 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