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與空調作業操作證,也稱制冷證,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制冷與空調作業),從事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等工作必須持有的證件,是經過國家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和注冊的證明。制冷與空調作業操作證分為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和安監局都曾管理過),由各地應急管理部(原安監局)負責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過了復審日期直接作廢,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
從2009年開始換成了新的證件,新證沒有副本,只有一個和二代身份證一樣的證件,證的底紋是大寫:SAWS,證號是身份證號碼在前面加“T",復審記錄在背面,大小跟二代身份證一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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